关于“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化学品采购平台)报销提供验收单的通知
发布人:李金海 时间:2023-10-23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扎实落实公安厅、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加快推进高校实验室化学品全程信息化管控工作的通知》(鲁禁毒字〔2021〕2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全程信息化管控工作的通知》(鲁禁毒字〔2020〕1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优化学校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化学品采购平台)采购流程,杜绝无资质供应商供货,未通过采购平台购买化学品等现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经与财务处、“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协商,自2023年10月23日起,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非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压缩和液化气体、普通试剂等化学品的,在学校财务处报销时,提供纸质发票的同时,须附“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订单采购验收单,确保化学品及气体钢瓶集中采购管理。打印过程如遇问题,请咨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刘巍老师,联系电话:13969740518。
附件:报销单打印流程明白纸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财务处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