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周转用房申请使用的通知
发布人:李金海 时间:2024-04-01 点击数:
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院部房屋空间资源定额配置与精益化管理的相关要求,自2024年3月起启动科研周转用房有偿使用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用房性质
科研周转用房,是在符合学校空间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学校将腾挪出来的空间优先提供给有需求的教师和科研团队有偿使用,科研周转用房不计入教学院部房屋使用面积总量。
一、设置区域
1.黄岛校区暂设置在2号教学楼(C1-1)四层至五层2个房间、管理学院楼(C1-2)一层及二层7个房间、(C1-3)三层及四层4个房间、商学院楼(C1-4)一层和二层17个房间。
如申请人有300平方以上的使用面积需求,可开放管理学院楼(C1-2)七层区域。
2.市北校区暂设置在图书科技楼十二层和十三层。从十三层开始接收用房申请,适时开放十二层房间。
3.具体房间明细详见附件1。
二、收费标准
1.按照房间使用面积计算,收费标准为50元/平方米·月。
2.科研周转用房水、电、暖等能源费用收取,按照学校能源管理相关规定计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团队负责人)填写提报《科研周转用房有偿使用审批表》(详见附件2)。
2.按照提交《科研周转用房有偿使用审批表》的先后顺序,申请人在开放范围内选择房间。签订《科研周转用房有偿使用协议》(详见附件3)后,申请人到财务完成用房保证金冻结和房屋资源占用费的缴纳。
注:选定房源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含200平方米)冻结保证金5000元;200平方米以上的冻结保证金10000元。
3.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缴费凭证到房地产管理科办理房屋交接手续,领取房间钥匙。过期,视为放弃申请。
4.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选完房源、签订《科研周转用房有偿使用协议》后,如放弃用房则《科研周转用房有偿使用协议》作废,冻结的用房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申请人(团队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科研周转用房。
5.签订协议后,用房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协议终止退房时一并结算。
四、使用管理
1.科研周转用房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使用期满后可按程序继续申请。
2.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研周转用房申请人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对房屋及相关设施使用安全负责。
3.受条件所限,科研周转用房不得用于开展实验活动。
五、看房时间
自2024年4月1日起,有需求的科研人员可现场查看房间,选定房间后办理相关使用手续。
六、工作人员和办理地点
联系人:沈强,联系方式:86877117;办理地点:黄岛校区综合楼606房间。
附件:1.《科研周转用房房源明细表》
2.《科研周转用房有偿使用审批表》
3.《科研周转房租赁合同》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