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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5997人才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发布人:李金海   时间:2022-04-06   点击数:

(青理工校发〔2022〕19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人才周转住房(以下简称周转 住房)的管理,有效利用周转住房资源,满足学校引进人才需要,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8 号)有 关规定,本着限定租期、有偿使用、契约管理、有序流转 原则,结合本校周转住房实际使用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周转住房,是指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学校的,用于引进人才的临时住房。取得周转住房的人才只享 有租赁使用权,不享有收益和处置权利。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周转住房的职能管理 部门,其职责是:

(一) 负责制订学校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二) 对周转住房实施日常管理,其中包括合同签订、房 屋验收交接、家具设施配备、租住人费用清算等;

(三) 负责对周转住房装修改造方案的制定。

第四条 人事处的职责是:

(一) 负责学校引进人才申请周转住房的受理、审批以及 房屋标准、租赁期的确定;

(二) 负责引进人才周转住房的装修、设施配备等费用审

 

批。

第五条 安全管理处根据实际需要负责周转住房的日常安


全管理。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周转住房的日常维修,如遇翻新、 装修等重大改造,由主管部门依据学校修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申请周转住房的条件

第七条 新受聘进入太阳官网工作且在青岛市内 7 区(市南区、 市北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高新区、西海岸新区)家庭 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

第八条 经学校研究同意租住周转住房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租赁程序

第九条 申请人按以下程序办理周转住房入住手续

(一)申请人填写《太阳集团tyc5997人才周转住房租住申请 表》,报人事处审批;

(二)申请人将人事处批准的《太阳集团tyc5997人才周转住房 租住申请表》及《太阳集团tyc5997人才聘用合同》复印件交资产与 实验室管理处;

(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人事处审批意见和《青岛理 工大学人才聘用合同》相关条款,与租住人签订《太阳集团tyc5997 人才周转住房租住协议》并办理入住周转住房交接手续。

 

第五章 退房与续租程序

第十条 提前退租或租赁期满,租住人自行结清水电、物业 等相关费用,并持相关凭证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验房、退房手续。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申请续租的,租住人须在租赁期满前 1 个月填写《太阳集团tyc5997人才周转住房租住申请表》,经人事处 批准后,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周转住房续租手续,租金按 第二阶梯租金收取。续租到期,租住人必须无条件交回学校周转 住房,否则学校将收取资源占用费,并直接从其工资中扣收。

 

第六章 房租标准、费用及租赁期限

第十二条 周转住房的房租标准

(一)周转住房房租基准价格 根据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房价行情平台”12 月份公布

的青岛市各区房屋整租均价,确定相应区域周转住房的房租基准 价格。房租基准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每年 12 月份公布一次,作 为下一年度执行标准。每个租住协议期内,房租标准不变。

(二)周转住房实行阶梯房租 1.第一阶梯:租赁期内,周转住房按照房租基准价格的 0.6

倍计租;

2.第二阶梯:租赁期满续租的,按照房租基准价格的 1 计租;

3.第三阶梯:租赁期满不申请续租或续租期满不交还住房 的,按照房租基准价格的 3 倍收取资源占用费。

(三)租住人签订租房协议时须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 2000 元。租住人将租赁周转住房交还学校,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验 房合格后,房屋租赁保证金按实无息退还租住人。


第十三条 周转住房使用的有关费用

(一)物业管理费按照所租住周转住房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执 行,由租住人承担;

(二)租住期间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 网费、供暖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由租住人承担;

(三)租住期间自用设施的维修费用(含材料费)由租住人 承担,公用设施维修由学校负责。

第十四条 周转住房租赁保证金及租金收取

(一)房屋租赁保证金由财务处收取,并出具相关凭据;

(二)房屋租金由财务处按月从租住人工资中统一扣收。

第十五条 租赁期限

(一)周转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 2 年,租赁期满申请续 租的,最多续租一年;

(二)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按照签订的人才工作协议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异地交流干部租住周转住房按照上级有关规定 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太阳集团tyc5997周转 房管理办法》(青理工国资〔2013〕5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太阳集团tyc5997人才周转住房租住申请表

2. 太阳集团tyc5997人才周转住房租住协议



(太阳集团tyc5997党政办公室 2022 1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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